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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艺术奖大赛参赛规则
自第9版(2023年版)开始适用前言
a. 卢森堡艺术奖(以下简称“大奖”)于每年在位于卢森堡大公国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举行的一项国际性艺术大奖。
b. 自2015年创始以来,该奖项旨在表彰和推广那些可在国际上获得认可且才华横溢的艺术家,同时也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一行可添加在自身履历中的博物馆参赛经验信息以及为决赛优胜者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持。
c. 卢森堡艺术大奖面向所有现仍在世的业余或专业艺术家,无论其年龄、国籍、居住地,也无论其所从事的领域为图形艺术还是装饰艺术。
d. 博物馆评审将以艺术为唯一评判标准。
e. 博物馆评审委员会所关注到的每位参赛选手,无论是否进入决赛,均将会收到由博物馆颁发的艺术成就荣誉证书。
f. 年度获奖选手将会获得一笔数目客观,且不受使用条件限制的奖金,奖金额度则视排名情况。第一名优胜者将赢取20.000€;第二名优胜者将赢取10.000€,第三名将赢取5.000€。获胜者奖金金额可能会根据新版内容而有所改变。
g. 卢森堡艺术奖参赛作品可为以下某一种或多种形式:绘画、雕刻、装置、油画、摄影、雕塑、混合技术、装饰艺术(纺织品或材料、玻璃、木材、金属、陶瓷、马赛克、纸张或其它)。
h. 不强加特定主题。 艺术家可自由决定自己想要展现的作品,无规格、体积和重量限制。
i. 在本规定和网站上一般会使用阳性称呼进行指代,仅为简化文本,并确保在无男女性别歧视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所有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加以识别。
1. 选手征集
1.1. 个人空间和日期
1.1.1. 选手征集内容一般会于 www.luxembourgartprize.com 网站发布并于网站宣布。
1.1.2. 如需参加,艺术家须在创建完个人空间(即“账户”)后,网上递交参赛选手个人材料。
1.1.3. 为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建议每位艺术家只创建一个账户。
1.1.4. 选手征集活动截止于每年的9月30日23:59:59。
1.1.5. 将不再额外延长期限。
1.1.6. 为能确保公平起见,选手材料均为标准化格式。 因此,除大赛要求参赛选手网上提交的文件以外,其它所有文件及信息概不接受。
1.1.7. 参赛选手不应通过邮局向博物馆寄送任何物品(如:信件、目录、书籍或艺术品)。
1.2. 选手分组
1.2.1. 所有选手会被分成三组,这三组选手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小组访问权限的关闭日期。第一组于每年的3月31日关闭,第二组于6月30日关闭,第三组则于9月30日关闭。
1.2.2. 十月期间,选手征集结束后,将会宣布由博物馆委员会挑选出的每组8位候选艺术家进入决赛。 因此,最后将会产生24位决赛选手。
1.2.3. 一旦超过小组关闭日期期限,将无法再申请注册该小组评选。
1.2.4. 如果申请当日日期允许的话,选手可自由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参赛小组。
1.2.5. 直至3月31日截止,选手可申请注册第1、2、3组评选小组。 自4月1日至6月30日,选手可选择申请注册第2、3组评选小组。 自7月1日至9月30日,选手仅可选择申请注册第3组评选小组。
1.2.6. 无论选择哪一组,候选人均须在9月30日之前递交所有材料。
1.2.7. 如果申请日期允许申请多个小组,博物馆会建议您注册其关闭时间最接近当日申请日期的评选小组。 选手也不会因为在给定时间内拥有访问权限,却未能申请注册某一个特定小组而事后感到后悔。
1.3. 注册权限费
1.3.1. 须在线支付注册费后,方可参加卢森堡艺术大奖赛。
1.3.2. 由于选手使用的货币、居住国和汇率价格的不同,所付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帮助中心会显示所要支付的具体金额:注册费用是多少?
1.3.3. 如果时间允许,完全可以注册多个参赛小组。 每申请注册一个小组,均需支付注册费用。 同一年限内,如注册多个小组,在支付时会自动应用相应优惠。
1.3.4. 只要在入围选手姓名未予公布之前,即每年的十一月1号之前,参赛选手均可在其自支付注册费之日开始,最长90天内自由选择是否放弃自身候选人资格。在此情况下,将会即刻退还注册费,且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解释说明。 申请人只需通过在线帮助中心通知博物馆其希望退出大赛的决定,帮助中心会对此请求予以确认接收。
1.3.5. 一旦公布入围选手名单,即自11月1日起,或已超出90天的撤销期限,艺术家的申请资格将被视为已确认且为最终意愿,其注册申请费用将不予退还。
1.3.6. 注册费将直接支付给信息分包商,其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特长,管理所有选手申请资料的在线安全存放并处理帮助中心所收到的讯息。
1.4. 参赛选手材料。
1.4.1. 参赛选手材料须在选手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在线填写完整。
1.4.2. 参赛选手材料是用来评定年度内选手申请注册所有参赛小组的唯一材料。
1.4.3. 参赛选手材料每年可重复使用。
1.4.4. 参赛选手可于每年的9月30日前随意更新个人材料。
1.4.5. 参赛材料包含4个部分:注册费、行政简介、艺术简介以及至少一件参赛作品。
1.4.6. 每位选手必须在其参选材料中至少展现一件作品。 无最大数量限制。
1.4.7. 仅限已支付注册费的选手材料,方可获得博物馆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1.4.8. 特此申明:只有4个部分的材料全部备齐,网站才会向选手显示“您的材料似乎已齐备”。 直至征集日的最后一天,所有参赛选手均拥有继续填写完整以及更新个人材料的自由。
1.4.9. 任何提供虚假信息、所提交作品非本人之作、以欺诈手段支付注册费,或恶意中伤其他选手、帮助中心人员、决赛或博物馆评委以及一般情况下,存有不尊重他人的举止行为,均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终身禁止参赛。
2. 博物馆评审委员会的作用
2.1. 评定决赛选手
2.1.1.决赛入围选手的甄选将由博物馆评审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会”),于每年的10月1日-31日之间进行裁定。
2.1.2.委员会由博物馆主席——Hervé Lancelin主持。
2.1.3.为了避免外界施压,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名字将不对外公开。
2.1.4.委员会将会从定性角度,在三组参赛小组中分别选出8位最具实力的艺术家,并最终挑选出24位入围选手。
2.1.5.一位选手在同一年间不可多次入围。
2.1.6.博物馆将于11月1日当天公布入围选手名单。 公布内容会发布于网上、社交网络,以及邮件告知选手。
2.1.7.除博物馆馆长以外,其他评审委员会会员会在每年进行更新,以便候选人可以向更多拥有全新艺术敏感度的开放视角展现他们的艺术作品。
2.2. 艺术成就荣誉证书的颁发
2.2.1. 博物馆评审委员会不就选手个人材料发表单方意见,但会对所有参赛艺术家的艺术贡献予以评定。
2.2.2. 无论参赛选手是否入围,博物馆均会向所有获得定性认可的本年度参赛艺术家颁发艺术成就荣誉证书。
2.2.3. 荣誉证书可在个人空间中在线下载。 证书上含有一个数码防伪签名,以确保其唯一与真实性。 可使用网站所提供的多国语种颁发证书。
2.2.4. 颁发此证书的目的旨在为所有具有艺术成就及才气的参赛艺术家提供博物馆的官方认可。
2.2.5. 并非所有参赛选手都能获得此证书。
2.2.6。 博物馆颁发的证书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为博物馆所有。
2.2.7。 博物馆也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取消证书。选择参赛的艺术家需接受,取消特定证书不对其构成任何损害。
3. 独立终审委员会的作用
3.1. 卢森堡艺术大奖将由独立决赛评审委员会授予自年度决赛中脱颖而出的三位优胜者。
3.2. 决赛评审委员会成员将由博物馆指定。
3.3. 博物馆员工或其家庭成员均不可在任何情况下参与决赛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3.4. 决赛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博物馆或艺术基金会的馆员或董事、记者、艺术评论家、艺术史学家、画廊老板、策展人、收藏家、艺术家、知识分子、作家和/或与艺术相关的专业人士。
3.5. 每位评审团成员均将以名誉担保绝非是任何一位入围艺术家的家庭成员。
3.6. 博物馆将于11月1日开始陆续向决赛评审委员会发送决赛入围选手材料。
3.7. 评审委员会须对每位入围选手的材料进行研究,并与11月30日前向博物馆告知其投票评分数。
3.8. 每位评委将为决赛的每位选手打分,分值从1分(排名最低的艺术家)至与入围选手总数相应的数字得分(排名最佳的艺术家)。
3.9. 同一评委不可多次使用同一分值。
3.10. 决赛优胜者则为获得评审团最高得分的前三名艺术家。
3.11. 如出现平局,只限对拥有相同得分的艺术家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分出胜负。
3.12. 决赛入围者所获分数将不对外公开。
3.13. 卢森堡艺术奖优胜者将获得由赞助商提供的,以金融捐赠方式授予的奖励。第一名获胜者将赢得 20,000 欧元(两万欧元),第二名获胜者将赢得 10,000 欧元(一万欧元),第三名获胜者将赢得 5,000 欧元(五千欧元)。这些奖金会通过转账的方式汇入获奖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其合法居住国内的银行邮政或金融机构中开设的银行或邮局个人账户之中。
3.14.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获奖者所获取的奖金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也不可通过Western Union 或 MoneyGram 等汇款服务进行支付。
3.15. 决赛优胜者将可完全自由支配自己所赢得的奖金。
3.16. 博物馆将于11月1日当天公布获奖者名单。 公布内容会发布于网上、社交网络,以及邮件告知选手。
4. 著作权
4.1. 在线注册个人空间的艺术家将是其艺术作品或与申请递交材料内容信息相关的所有版权的拥有者。
4.2. 决赛入围选手和获奖选手将授予图书馆免费的复制权,并无期限地使用申请材料中的内容。 此权限仅限于博物馆所进行的交流(新闻稿、网站发布、社交网络发布等……)。
5. 个人数据
5.1. 博物馆确保不会向选手索要任何与参赛作品研究无关的任何信息。
5.2. 参赛选手同意接受:博物馆在依照2002年8月2日修订的与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相关的卢森堡法律范围内(以下简称《2002年法律》)对其个人数据进行信息处理。
5.3. 在创建个人空间的表格中,会要求参赛选手通过选中接受框,以此明确表示接受对其个人数据的信息处理。
5.4. 依照《2002年法律》第28条规定,参赛选手有权在其个人专用空间中进行访问,反对和更正所有与其相关的数据。
5.5. 参赛选手同意接受:其个人信息可在适用法律的框架下或为能确保卢森堡艺术奖正常举行的情况下,传送给第三方。
5.6. 参赛选手可通过专设按钮,“删除我的帐户”,随时自由删除其个人空间。
6. 延期、取消、不可抗力
6.1. 如果情况需要,博物馆将保留延迟、取消卢森堡艺术大奖的权力,特别是在所收到的参赛作品达不到艺术评审委员质量评定标准的情况下。
6.2. 参赛选手、博物馆以及分包商(统称为“当事方”)将不予承担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即定义为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且在当事方以外情况下的所有义务。
6.3. 如由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原因而导致的特别取消,当年支付的注册费将会即刻退还给参赛选手。
6.4. 由于延迟、取消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博物馆概不承担责任。
6.5. 博物馆保留特别取消一位艺术家参赛资格,退还其所缴纳注册费的权力,无需提供取消理由,且博物馆及供应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7. 适用法律
7.1. 本规定受卢森堡法律制约。 博物馆与参赛选手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将提交卢森堡市司法区主管法院受理。 然而,博物馆保留在任何其它主管法院采取行动的权利。
7.2. 鉴于本规定被从法语翻译至多国语言,如出现争议或可能的翻译错误,均以法语版作为最终具有解释权的参考版本。
8. 接受
8.1. 艺术家一旦参与大赛,须承认已阅读本大赛规定,并明确表示予以接受且无任何保留。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日)